各市州、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的意見》(國辦發〔2015〕57號)要求,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已經印發《湖南省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實施方案》,進一步提高了居民醫療保險的保障水平。為確保職工醫療保險與居民醫療保險政策的協調,經研究,決定對我省城鎮職工醫療保險政策作部分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職工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限額。自2016年1月1日起,結算年度內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確定為10萬元,職工大病醫療互助最高支付限額統一確定為30萬元。超過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職工大病醫療互助基金支付。
二、調整職工大病醫療互助繳費標準。自2016年起,各統籌地區職工大病醫療互助繳費在現行標準上統一上調30元,調整后的繳費標準不低于120元/人/年。
三、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參照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積極探索開展城鎮職工大病保險制度的試點工作。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年
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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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醫療互助是政府組織實施,為解決參加職工醫療保險職工年度內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至一定數額以下醫療費用的補充醫療保險。我市參加大病醫療互助人員,當年住院醫療費用超過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10萬元以上部分至30萬元以下的醫療費用,個人自負一定比例后,余下的費用在籌集的大病醫療互助費中支付。